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处理。而在因为一方过错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其实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给过错方。当然,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也是需要适当的给予照顾,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几率有多大?
      一、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几率有多大关于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几率的问题,两者并没有互证关系,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给予缓刑,主要还是依据其刑事处罚是否为......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而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要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给法院才行。那具体而言一......


·上市公司办入职很麻烦吗?
      公司有上市公司和普通公司,一般上市公司规模都比较大,员工人数也比较多。如果你被上市公司录取,那么你是很幸运的,但是,在上市公司入职办理入职手......


·深圳醉驾取车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醉驾取车罚款是怎么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一、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几种形式?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3、竣工......


·疫情延迟上班工资怎么办
      在当前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各地政府对复工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关于发放工资也是有严格的要求,疫情期间不上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是要正常发放的,如果......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


·国道省道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


·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很多人对于合同的履行的权利和责任还是有一定的认知的,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抗辩权和违约责任。抗辩权就是妨碍了别人行使权......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如何适用法律
      在寻衅滋事罪的四种客观表现形式中并不包含死亡的情况,对于寻衅滋事致死的行为法律条文无明确的说明。所以,对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还应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