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写2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5、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人: 住址:
综合上面所说,婚前所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写上了2个人的名字,那么意义就会有所不同了,只要没有任何的约定,那么就可以用工同财产的条款来进行处理,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个人得到的赔偿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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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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