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条规定,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对于公私财物,若是有毁坏行为,并且行为人还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当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之后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就算并未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对他人的财物也构成了侵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而也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


·民间借贷是何种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何种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间借贷是何种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征收收到的经济补偿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议分配,如果发放错误的,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工作中难免都会出现一些大小的意外,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工伤,但由于工伤的轻重程度不一样,我们会视情况进行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工伤的补偿也......


·超市摔伤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超市摔伤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一、超市摔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


·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已经出现很多种非法集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观念,但是随着集资不断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资情况也出现了问题,......


·现实中,因为房屋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当事人需要根
      现实中,因为房屋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样才能较好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其......


·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精神病国家一般是不能关押的。相关的规定是:......


·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
      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一、侵犯财产罪处罚是怎样的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