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

一、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期限,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样,是一个月。二、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6、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7、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所以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合议庭决定退回侦查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再次送达法院进行审理,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延期审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次数限制是两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后果?
      现在,我们知道很多的手段都在进行不停的更新换代,不仅仅是一些手机,电脑等设备,现在连犯罪的技能也在不断的更新着手段和套路。随着网络和科技的发......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拘留后不还可以就欠钱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
      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怎样?疫情信用卡延迟还款会和平时一样,不会被纳入数征信黑名单,对四类人员不影响征信,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


·一,2019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2019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具体有哪些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


·拐卖婴儿应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婴儿应受到什么处罚涉嫌拐卖儿童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规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一、追诉孩子之前的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诉孩子之前的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1、只要孩子未满18周岁,可随时主张;18周岁后,诉讼时效3年。2、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主......


·个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个人之间借贷的可以约定利息,当然也是可以不约定,而在不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一般就会视为无偿借贷。当然,约定借贷利息的时候也要注意一定的限度,要......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未签合同主动离职的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
      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公司并购作为一种资源的再配置过程,是公司成长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的公司并购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盈利,公司并购大约有一半......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湘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湘潭市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