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员工旷工工资如何扣?

对于员工旷工工资如何扣?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什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3、聪明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规章制度规定做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直接扣工资是违法的!4、先跟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二、旷工的司法解释旷工,是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扣工资,旷一扣二,还是旷一扣三,超过当天的部分都是对职工的经济处罚。目前,对企业有无对职工罚款权,实践中是由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另一部分人认为,《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管理的权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的,规定了对旷工处罚的,应当有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涉及到社保等项目的扣除时,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上进行明确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扣除,如果存在因旷工罚款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追诉期规定是怎样的
      行为人在生活中要是实施了犯罪,并不代表就要一辈子被追诉,此时会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来确定追诉期,而要是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的,那么就不能再追究其......


·买卖合同(三)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
      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一、事实重婚算重婚吗?事实重婚也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罪的类型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


·喝多少啤酒构成醉驾,酒精含量需要达到多少?
      喝多少啤酒构成醉驾,酒精含量需要达到多少?血液中酒精含量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


·集资诈骗罪需要多少人参与才能构成犯罪
      当一些人缺钱时,就会想到用非法的方式来获得钱财。而进行诈骗就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方式,诈骗的形式有多种,其中就包括集资诈骗,来骗钱他人的......


·照理来说
      照理来说,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方面的法律常识不应该了解程度到如此匮乏的地步的,因为我们平时在等公交车,报刊庭和各种公共场合当中都有过关于醉驾......


·夫妻之间借钱需不需要借据
      夫妻之间借钱需不需要借据一、夫妻之间借钱需不需要借据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
      怎么判定隐名股东合法?公司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出资的原因有很多,判断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主要应依据隐名出资的行为是否规避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


·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
      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一、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对于这些借款纠......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过户费怎么算的?
      车辆过户费怎么算的?车辆过户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计算。过户费最高900最低150,外迁转籍200,其他100,一车的费用在1000以内。转移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