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的意思是怎样的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房号保留协议等等形式。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的注意事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1、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购房者买房不能像买菜一样,应慎重行事。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关于开发商信誉和实力情况,以及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不少购房者就开始急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了。其实,这是犯了买房的大忌。笔者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永远不要表现太急,而要争取让开发商比我们急。因为“急”不仅仅是不利于争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利地位,还往往会粗心大意草草签订合同疏忽了防范风险,从而为自己的损失种下了祸根。实话说,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3、购房者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对买房。普通的老百姓买一套住宅往往需要付出自己及家人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经济行为,理应慎重谨慎,深思熟虑而后行。法律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同样是公平、公正和严肃的。如果因购房者的鲁莽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后却反悔,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必须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购房者就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再签约。而购房者怎样考虑清楚,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其实,对买房这样一件重大的经济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损失与有损失相比就是赚了,所以为避免风险而抽出一点时间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并不浪费,而是另外一种意义上有价值的劳动。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商品房过程中必须要签订的,很多时候开发商都是根据行业习惯,在购房者看中了房屋之后,出于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的目的,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能重新要会孩子的抚养权
      怎么能重新要会孩子的抚养权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另一方有存在不适合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孩子的年龄达到了可以自己做决定的年级,希望和你一......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


·有偿合同含义是什么?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合同”,是对“无偿合同”的一种对称。指任何一方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


·规定我国专利权类型是什么
      规定我国专利权类型是什么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养牛10头在村里环保局管吗
      管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分为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1、可以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意定监护......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