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需要赔偿吗?

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需要赔偿吗?1、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必须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协议离婚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因为冷暴力比较缺乏明确的依据,所以,以冷暴力要求对方赔偿的这种诉求通常都会被法院驳回的。如果两个人的感情没有问题的话,配偶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对自己有这种冷暴力的态度,当出现冷暴力后不能继续这种冷战状态,及时沟通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一、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什么?异地羁押的移送起诉规定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个手续的程序如下所述。1、......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
      发明创造中属于职务成果的有哪些?(1)职务发明创造,包括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和职务外观设计专利。(2)职务作品(3)职务技术成果各级各类组......


·什么是证人意见证据规则?
      什么是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在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举证责任,但其举证的......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摩托车无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


·法律援助非诉讼援助的困境是什么
      法律援助非诉讼援助的困境是什么非诉法援助的立法缺失问题目前,对非诉法援助的性质、地位、适用范围、原则、时限、程序等的立法规定尚属空白。尤其......


·如何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如何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


·盗窃未遂是否是刑事犯罪?
      一、盗窃未遂是否是刑事犯罪?盗窃未遂是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什么
      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什么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