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一、股权质押登记一定要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吗
  股票出质并不要求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质押不登记是否有效力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三、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归工商注册窗口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对于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的答案,对于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必强制进行工证,当有些情况则必须通过公证,我们还未您介绍了股权质押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依据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


·疫情离职赔偿金怎么赔?
      疫情离职赔偿金怎么赔?一、疫情离职赔偿金怎么赔?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补偿金也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被违法辞退的职工,工作年限有几年就能拿到......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


·基础工程质保期后验收所需资料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保期后验收所需资料是什么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在完工经过验收后,会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工程质量一般来说是有质保期的。但是,如果超过了质......


·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检察院以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会在看守所一直等到法院判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


·广告语有版权吗
      广告语有版权吗一、广告语有版权吗?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应当由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在法律上规定了上限不得超过30%。1.劳动者从公司辞职提前30......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上文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因为现在的夫妻对于婚姻观有很大的变化,如果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就会有离婚的风波,要是问题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哪些?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