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案件过程立案侦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一) 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的自首
  
  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等。
  
  (二)受案的一般程序
  
  1、认真对待、全面接受。
  
  2、对报案人员说明法律责任,防止诬告、错告
  
  3、询问案件有关情况。
  
  4、接受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等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并加以保全或做出其他应急性的处理。
  
  5、制作笔录或录音。
  
  6、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初 查
  
  简单地说就是侦查机关对所接受的案件材料的初步审查。目的: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一) 初查的内容
  
  从实体上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从法律上判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程序上判断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
  
  (二) 初查后对案件的处理
  
  (1)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2)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受案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指定管辖要制作指定管辖决定书。
  
  三、立 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 "立案"程序。
  
  四、侦 查
  
  (一)选择侦查途径
  
  (二)摸排侦查线索
  
  (三)确定犯罪嫌疑人
  
  (四)突破侦查僵局的方法
  
  (五)突破嫌疑对象,查获犯罪证据
  
  (六)审查判断证据
  
  五、破 案
  
  破案是指所侦查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其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确实,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的活动。可以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进一步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
  
  六、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有权侦查的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可以说立案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活动,只有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那么是不会进行立案的,所以连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才会手里,立案之后就会进行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叫受贿罪,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在国家倡导廉政,大力整治贪官污吏,也抓获了很多利用工作之便为自身或者家庭谋取不当利益的贪官,也就是行贿受贿人员,那法律规定的什么叫受贿罪呢......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调解失败的话,那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而此时法院作出判决也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而是需要在法律规......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一、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


·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


·分公司有专用合同章吗?
      分公司有专用合同章吗?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分公司没有......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纸箱销售合同甲方:乙方:一、纸箱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二、双方约定:1、甲方提供纸箱长、宽、高尺寸和需要印......


·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
      一、我国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吗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交通事故伤残在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在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做,对于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没有导致很严重的伤残的,此时可以不做鉴定,但......


·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应该赔偿。我国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属于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和......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是哪些?工程质量是关系一项工程安全与否的重要方面,质量越高,相应的工程的安全度越能得到充分保证。反之,该工程则存在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