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

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合法吗?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具体如下所述: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合同法》107条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合同法》中的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1)根据《合同法》93条,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2)根据《合同法》110条,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继续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2、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支付了违约金只是说对合同当中责任的部分呈现了出现,如果说合同里明确说了给了违约赔偿以后还需要将剩下的部分内容完成的话,就需要照常剩下没有完成的任务全都完成了才算是交易结束,除非双方认为可以结束时才能合法拒绝履行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专门的保护制度。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


·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而这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否则日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而在实际的履行中,经......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血样保存多久?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血样保存多久?在我国对交通的管理尤为严格,就是为了保障相关行人和相关交通机动车辆的安全和经济财产。我国对这类案件的判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受伤人员的救治外,对于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认定也必不可免。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也需要支付受害......


·申请法律援助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符合的条件是什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


·网络诈骗主犯与从犯的量刑一样吗
      网络诈骗主犯与从犯的量刑一样吗?网络诈骗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主犯,应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对于很多农村的人来说,应该都听说过农村自留地,在土地都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时候,农民留一部分自己可以支配用于生产或者......


·政府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怎么算工资
      政府要求企业延迟复工怎么算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


·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期限是否有规定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期限是否有规定?民事诉讼中止后,直到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恢复诉讼,没有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