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


  一、离婚长期带孩子一方可要求补偿吗?
  
  
  离婚只有给孩子抚养费,大人没有的,可以要求把给孩孑的抚养费提高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必须就子女抚养权进行明确分割和认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并确定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条款来落实和处理,但对于大小是没有相关赔偿约定的,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
      醉驾看守所3天要办什么手续接人?醉驾看守所3天想接人出去需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醉驾取保候审程序如下:1、取保候审的......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起诉期规定是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


·起诉离婚就开一次庭吗?
      起诉离婚就开一次庭吗?第一次会判离婚吗?有些离婚案件不上开一次庭;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监护权关系通过向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以及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


·划痕险2023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划痕险的理赔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


·报案
      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二、现场......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几种 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争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几种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争议产生,而对争议进行处理解决就成了急迫的问题,否则的话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那么从实......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最新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后果可以分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出资的义务。需要书面写明公司名称、出具资本数量......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


·起诉离婚如何撤销
      起诉离婚如何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