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收养的条件一般有几种

收养的条件一般有几种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2、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二、送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收养孩子虽然是一件好事,但也需要法律进行监督。不管是收养人、送养人还是被收养人,其实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收养小孩、送样小孩或者被他人收养。而收养关系的建立本身是基于法律行为,那之后若是是当事人需要解除的话,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个人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哪些材料?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需要联合年检的。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规......


·车辆是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吗
      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在哪里?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


·行贿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一、行贿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吗?行贿罪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


·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一、哪些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
      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一、查看软件著作权内容可以到版权局查询吗?可以到查询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通过登陆......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解除辩护合同的情况、达成的一致......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指证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依据规则进行举证,并且国家并专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内容涉及刑事......


·人身损害起诉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起诉时效是多久,如何算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因人身受到损害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是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