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后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配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

结婚后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配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办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在结婚之后才买房的,一般来说是认定属于夫妻共有房产,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此时房产的性质就是个人所有,那么即使夫妻离婚也不能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但要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则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均等分割,实际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另一方折价作出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校大学生酒驾如何免除治安处罚
      关于在校大学生酒驾如何免除治安处罚会不会被拘留的问题,答案是可以拘留的,但根据治安管理法也可以不拘留。13版有解释。建议,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


·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一、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商标侵权执法单位包括商标局,公安机关和当地的民事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


·2023他项权证放款需要多长时间?
      现在买房子基本上都是到银行做抵押贷款或者按揭买房,不只是需要办理房产证了,还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办理完毕之后就代表着房子的抵押已经......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驾驶员被警察发现醉酒驾驶就可能会面临着刑罚处罚。但是具体......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


·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该退吗
      一、结婚一个月离婚男方的彩礼该退吗?这种情况如果男方要求退回彩礼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首先考虑意思自治,也就是如果双方有约定,依照约定进行;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其范围一般......


·毕业以后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其一,如果自己工作了,自己的单位可以保存就放在单位;其二,如果没有工作或者单位无权保存,可以咨询当地或者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前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