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占有改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已经占有动产,其所有权可被人们从外部识别。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指示交付,虽然受让人尚未占有动产,但出让人已经脱离占有,对直接占有人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占有改定与上述两种情况皆不相同,占有改定情形下所有权的移转仅仅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在观念中完成的。无论约定采取何种形式,口头或者书面,都不具有可被人们察知的外观,人与物的事实控制和支配关系并未发生改变。而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第三人无从察知物权的变动,所以对于因信赖出让人直接占有动产这一事实状态,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保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占有改定一般是现实中是很容易出现此情况的,对于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两者的制度完全是相反的,对于双方来说只要形成了占有必定,那么就必须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签订一份对双方有利的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好双方的关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什么准则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存在利用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著作权、复制当事人的作品、或者窃取......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公司没有为新员工办理入职却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发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没办入职,属于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


·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原值转让怎么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是现在常见的一种公司经营制度,股权转让可以使企业从新获得新的资本,可以使企业的配置从新得到优化,总之股......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意外死亡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园问题是目前社会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们格外重视,现如今校车超员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旦被......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伤情鉴定在哪里做 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伤情鉴定在哪里做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需要对伤者的具体伤情作出专业的鉴定才行,确定了具体的伤害情况,才能据此对受害人作......


·听证条件罚款还是罚没款?
      听证条件罚款还是罚没款??举行听证的条件下,所作的处罚应当是罚没款。罚款是处罚违法者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被罚款时缴纳的钱,罚没款是指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