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拐卖儿童的团伙作案规定是什么?

拐卖儿童的团伙作案规定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团伙作案规定是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在我国拐卖儿童是我国一类比较严重的社会案件,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相关的判罚标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案件情况对这类犯罪人员进行相关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刑期在10年以下3年以下的处罚。近年来关于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日益猖獗,所以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呼吁在这方面加强立法,让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不管怎么样要想构成本罪的话,必须要符合相应的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要存在着故意,而且要有出卖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和出纳有可能是有关系的。看他开的发票有没涉及假票,其实很简单的问题,自己没做过什么不应该的事,就不用......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理?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如果仲裁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
      在我国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做牢吗?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


·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
      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一、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对于网贷,逾期未还的,最先遇到的就是被催收;如果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的,对方就会向法院起诉。......


·出庭作证证人的误工费由谁出?
      出庭作证证人的误工费由谁出?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在民事诉讼中,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若是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


·涉嫌故意伤害缓刑是否有可能
      一、涉嫌故意伤害缓刑是否有可能?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轻伤害,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判定条件是在经过法院的调解之后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在双方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


·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走私珍贵动物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


·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是不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这就要走司法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收到离婚诉讼状后,会受理案件,并组织开庭审理。到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