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婚内出轨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在中国,虽然从道义上来说,婚内出轨者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法律对出轨者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处罚,甚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出轨也并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是夫妻一方说对方出轨了法院就会这么认定,还是要用证据说话,而且,证据也讲究合法性!
  
  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获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比如跟踪偷拍、进入他人房间拍摄、到宾馆现场捉奸或者是偷装窃听录音录像设备也不被允许。
  
  既然出轨不能作为少分财产的依据,那什么可以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么如果对方出轨了,无过错方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呢?尽管法律上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际判决中,还是会有突破这一规定的做法。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那么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此时在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时候,对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若是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一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


·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条款有哪些
      《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条款有哪些1、赋予债权人抑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已是被各国立法、判例和学......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


·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谁《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诈骗16万会判几年
      如果是个人诈骗16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一、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
      补办土地使用证费用要多少不管是多么重要的东西,也许都会有一次意外,如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之类的丢失了,贷款或有急用的时候没有证件就非常让人......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
      商标侵权损失的确认如何计算的1、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遭受侵害后,可以按照商标所有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即商标侵权人违法使用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