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转发朋友圈构成侵权名誉权吗

对于转发朋友圈构成侵权名誉权吗转发朋友圈构成侵权名誉权。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三、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处理。一般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道歉并且将发布的侵权信息进行删除,同时需要当事人对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人员进行名誉恢复等等,这也是对错误行为一方的基本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伤责任归谁?
      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伤责任归谁?一、男子被高空坠物砸伤责任归谁?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


·债务关系中担保书怎么写最有效?
      债务关系中担保书怎么写最有效?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


·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房屋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打官司需要多久,房屋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打官司的流程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对打官司需要的时间也不是很清楚。特别是一些案件审理时间长......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
      企业的辞退书模板怎么写?一、企业员工辞退书企业因为某种原因而辞退员工,必须制作《决定书》或《辞退书》。员工辞退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如因此......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1、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冤案国家赔偿多少?
      根据司法实践,可以知道,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司法审理中,只涉及到行政和刑事两种类型的案件,冤假错案是由于检察院在审理案件中,或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


·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非常多的内容,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双方不和的话就容易出现离婚的风波,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


·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