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补偿纠纷一般怎么解决

职务发明补偿纠纷一般怎么解决职务发明补偿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二、职务发明专利属于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三、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四、职务发明的类型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违法的事件我们不能做,这会影响我们正常的生活,同时对我们的工作造成困扰。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物品,想咨询再使用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要知道不问自取便是盗,该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并且对于我们的人品会造成影响,因此是不可取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二房东不退我房租报警有用吗?
      一、二房东不退我房租报警有用吗?报警显然是有用的,因为签约的房东涉嫌诈骗,接报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


·2023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尽快的出台了本地区对常见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其中江苏省可以算是其中比较积极的......


·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后,有的单位会要求劳动者签订另一份的劳动协议。是属于私下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否必......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抚养费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等。但日后因为一些客观情形的变化,如子女生活学习需要,就需要适......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


·一、男方在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在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知识产权关于侵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知识产权关于侵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一类比较新型和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平稳发展和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导致的未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
      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可以吗?租房合同没生效前毁约是不可以的,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