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1、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6、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9、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延期审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
  
  2、根据《刑诉法》第16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另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审判期限停止计算);
  
  4、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1个半月,经高级法院批准最长为2个半月;
  
  5、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
  
  6、诉讼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审判实践中,由于法院的案件过多,所以延期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刑事诉讼主要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是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在进行起诉之后一般是还不是马上就可以进行开庭,必须要等到所有的证件已经齐全,而且资料全部已经完善,这样法院才公进行开庭审理此案件,所以,案件的审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和财产不一定必须要一起进行判决,判决的顺序主要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顺序。无论......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


·股权质押直接过户,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直接过户,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哪些资料?一、股权过户需要资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


·乡政府可不可以当公司股东?
      乡政府可不可以当公司股东?乡政府不是个自然人,而且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职人员,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可能注册公......


·合同毁约邮件通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合同毁约邮件通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合同毁约邮件通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起诉。起诉......


·上诉不加刑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到多名被告时,法院要结合上诉不加刑原则,这属于我们刑事诉讼原则的一种。那么上诉不加刑......


·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积极性,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工厂效益,节省工资成本,激励员工的凝聚力,绩效工资是将工人工资与绩效挂钩......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公司改制后员工不想再签合同是否有补偿?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国家经济是国有企业来主导,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很多的私营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大,直接......


·河南省高温补贴标准:
      河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根据河南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是多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1、当场认定、当场调......


·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比例
      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对职工很重要,职工在职期间所能享受到的保障性待遇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医疗福利等都与之息息相关,我国各个城市城市对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