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股权改革产生控股股东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股权改革产生控股股东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下属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财务公司以及相关各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财务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存储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不得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上市公司接受财务公司的服务。二、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的范围;(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四)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措施;(五)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六)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程序;(七)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与权限;(八)其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股权改革的过程中,一般就是涉及到商业上的股权变动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股权比例拥有超过50%的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控股股东,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1、规培考学硕违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交税是怎样的?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交税是怎样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下,所交纳的税种正常交纳,一般包括契税、维护基金和工本费等。在法律上来讲,成年......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隐名股东不需要担任职务,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罪免处是否影响工资?
      当代社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大多数的人都知道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这种影响自然包括对于社会也包括对于自......


·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
      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一、领取结婚证现在免费了吗?各省市区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因......


·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深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方式有哪些?深圳是我国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而且深圳的发展速度也是非常的快的,为了能够让深圳发展的更加的好......


·寻衅滋事罪不批捕后还能公诉吗
      能,要看证据,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肇事逃逸至死不承认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至死不承认怎么办?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