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二、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相同和区别相同点其一,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其其二,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其三,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不同点其一,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亲权和监护权;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产生于职务上的职权与职责。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对象是法人。其三,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只限于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代理职责,而且还须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无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终代表法人履行职责,不管是否发生诉讼。其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其五,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来体现。很多时候一说到“诉讼”中的参与人,不少人就直接认为是律师,但其实就诉讼代理人来看,只要符合了规定条件要求的,那么就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中并未强制性要求诉讼代理人只能是由律师担任。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诉讼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多数也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担任诉讼代理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
      电动车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意外也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电动车逆行撞车事故怎么处理?应该及时报警,有专业权威人士进行责任认定与赔偿事......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意义?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会比较长,同时,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周期......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有要求吗?离婚财产分配的顺序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要求,只要保证不违反婚姻法中的规定并且双方达成一致就是受到法律......


·贩毒罪庭审从哪些方面来定罪
      贩毒罪庭审从哪些方面来定罪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检察院不批捕还能起诉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能起诉吗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


·2023子女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子女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离婚3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怎样?
      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然后通过离婚方式解决双方之间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家庭,他们不单单要面临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怎样补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


·公司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应该怎么制定
      公司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应该怎么制定?1、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