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仓储费和违约金是否有相同点

仓储费和违约金是否有相同点仓储费和违约金没有相同点。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仓储费是仓储行业业主为关联需求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如航空运输前及到达后需要短期由货运站保管产生的仓储劳务,或者陆运行业在需求客户提取前的短期或者长期货物保管费用。二、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不管是仓储费还是违约金,其在交易的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能保障商品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或者是需要保管商品的时候,存放商品的仓库就需要占理的面积进行费用的支付。如果不遵循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也需要我们进行承担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投标人在进行招标投标的时候,会给招标人一定的保证金,被称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是暂时放置在招标人手中,等到投标结束以后,会将投标保证金退......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合同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时效性是现实情况中最重要的一个时间因素,在很多的实践中都存在有时间因素,同时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会存在有诉讼时间的规定,在......


·实践中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要是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还搞不清楚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只有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才能得到承认......


·交了罚金有必要退赃款吗
      交了罚金也有必要退赃款吗。罚金和赃款不是一回事。积极退还赃款,对于刑事部分的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主动积极的配合公检法追回或者退回赃款,挽回损失......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帮助某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出于贫困原因无法聘请律师而设立的一项免费律师援助;法律援助需要当事......


·疫情期间实习期被辞退合法吗?
      疫情期间实习期被辞退合法吗?疫情期间实习期被辞退要看辞退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疫情相关问题而非劳动者本身问题,是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务合同的,......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以后,肯定都是会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