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
  
  一、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常设和办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归类为群众自治组织,属群众自发性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1、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又拥有进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
  
  2、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本身没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3、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依法成立的,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
  
  4、在物业管理实务中人们普遍把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但是从法律责任上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不可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三、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不管什么样的组织,首先是必须是合法的,不会给国家带来危害的,如果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危害,那么国家就会进行消灭,组织进行宣传中华美德的,或者是做公益的事情,国家不但不会进行干扰,还会进行支持。业主委员会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国家也是支持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童工,只有未满16岁才属于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


·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合法吗?
      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合法吗?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被释放是合法的,这是由于犯人在看守所最长可以被关半年,对于刑事案......


·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欠薪怎么走劳动仲裁程序?
      单位欠薪怎么走劳动仲裁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


·公诉科落实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诉科落实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安徽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现如今,不管是工厂上班的还是在家务农的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五险一金了。只要是在公司上班,签订的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一般......


·一、离婚女方给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女方给多少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
      河南征地补偿是怎么处理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为了督促各地政府切合实际经济状况制定出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保障......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
      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可以增加注册资金吗?认缴注册资金股东会决议没通过是不可以增加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诉讼有效期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


·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说到诉讼,你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