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在全国各地司法实践当中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支持程度,有较大差异。在现有的司法文件中可以看到,存在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首先是因为侵权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是否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关键在于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何理解“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为了能否精神损害赔偿时主要考量的内容。该条文只列举出三种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先是残疾赔偿金,再是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其他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从第8条和第9条结合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没有导致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导致了残疾、死亡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残疾和死亡这些表述在理解上没有什么出入,对于没有列举的“其他损害情形”导致的严重后果不好把握,因为目前还没有新的具体的司法文件对该含义进行列举或定义。从法理应该可以认为,该种兜底情形应该和残疾、死亡应属于相近或同等程度的损害。根据上述的理解结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具体案件,可以知道,赔偿权利人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只有出现残疾和死亡等情形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的标准可以按照相关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得到确定。实际操作中对残疾的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间如何对应,还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指导文件和案件具体情况作自由裁量决定。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目前在国家没有作出具体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前,有些地方法院制定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其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比较具体的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规定由2005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省内各级人民法院施行。该指导意见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权利人要求赔偿义务人在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还有权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当代社会,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那么就意味着需要进行物质方面的赔偿,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的损失,那么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拒不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诉讼,也就是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会满足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是什么意思?
      检察机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一般接触不到的,但我们可能听说过或是在电视剧中看见过对于案件中认为有不公平或是忽视某些因素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向法院......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一、教唆他人犯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与二房东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


·一、夫妻财产过户要交费吗?
      一、夫妻财产过户要交费吗?夫妻财产过户时,不需要交纳个税,只需要交纳工本费等,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


·刀伤人过多少年以后可以起诉吗
      从以往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如果有人受到伤害之后要求起诉,他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之内,而且是从受到伤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也就是说从被刀伤之日......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


·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刑事犯罪主体中常见的是自然人犯罪,但也是存在单位犯罪的,此时就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了。那么您知道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吗?与个人犯罪......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标准。对于工伤鉴定以及赔偿之后的程序许多人并不十分......


·如何避免期房一房多卖?
      如何避免期房一房多卖?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