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工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工期违约金比例是多少?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三、承包建筑工程是否交押金是否交押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性意见,就看你与发包方的签定劳务合同时,双方的平等自愿地协商。  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工程工期的约定应当由双方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来制定,在确定工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施工处理,如果一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则构成了违约情况的必须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支付并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怎么给别人办入职?
      当我们在各大公司招聘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笔试和面试,终于成功的时候,入职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必经途径。对于一些新公司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经......


·盗窃800元会怎么处罚
      一、盗窃800元会怎么处罚?盗窃800元的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发生高空坠物的事件时,需要尽快的确定损害的后果,如果幸运的话没有发生什么损害,那就不用确定需要赔偿的主体,如果是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二手房由于价格相对比较低廉,而且很多情况下,在购买二手房的时
      二手房由于价格相对比较低廉,而且很多情况下,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二手房当中的家电等都是一应俱全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目前各省的二手房交易市场......


·现在的婚姻是几年自动离婚?
      现在的婚姻是几年自动离婚?现在的婚姻即使1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夫妻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存在分居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夫妻双方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需要进......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一)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按照法律,两周岁......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
      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车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直在主路上缓慢行驶,这种情况肯定会让后面的车辆很着急,因此在安全的情况......


·2023年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


·协议能作为诉讼标的吗?
      协议能作为诉讼标的吗?合同诉讼主要有经济合同的诉讼。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