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吗?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需要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要有三:第一,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增加问题;第二,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减少问题;第三,请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方式问题。本条就是对第三个问题的规定。二、合同违约金过高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知,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若是已经建立了民事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并不会自动的就去调整违约金。故此合同关系在建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或者是调整违约金,必须要先征求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按照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为人醉驾会拘留多长时间
      行为人醉驾会拘留多长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


·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怎么进行处罚
      在我国,要是有单位或者个人雇佣不满十六岁的人从事相关劳动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就会构成雇佣童工,依法是要对雇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相应处罚的。那究......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给钱吗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是要给钱的。注册一家公司要2.5元至5千元之间,具体费用:核名:免费;开验资......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可以做司法鉴定吗?可以的,但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或者父母抛弃残疾婴儿的报道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因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和其它犯罪活动......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
      股东会按规定要提前通知多少天?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是20天,临时股东大会......


·误拿别人手机犯法法吗
      涉嫌犯罪,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如果手机的价......


·精神病人打父母犯法吗
      不犯法。对于精神病人打人的规定有:第一、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打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第......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


·注册资本100万实际花多少合适?
      注册资本100万实际花多少合适?一般要超过二十万;注册资金100万,实际的出资可能并不到100万。注册资本并不需要一次缴清,只要你在承诺时间内缴完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