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

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
  
  一、人民检察院换押什么意思?
  
  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査管理。
  
  在中国,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査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目的是使各办案机关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便于检査管理。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普通遵纪守法的民众永远也不可能体会到所谓的换押,但涉身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自己体会过以后就非常清楚了,比如现阶段都已经进入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那不可能还将犯罪嫌疑人继续关押在公安机关,这也不利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驾,也即在喝酒后酒驾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由于酒后大脑容易疲劳
      酒驾,也即在喝酒后酒驾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由于酒后大脑容易疲劳,也会导致视线模糊,故而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不得酒后驾驶,更不能醉驾。若违反法......


·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缴纳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缴纳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那种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不履行离婚协议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若是想要起诉需要遵守拟定离婚协议书→法院受理离婚请求→调解→开庭审理→宣判的程序。最高人民......


·怎样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随着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也呈现出多发的趋势,从行为上看,非法集资犯罪可以分为集资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会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


·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吗 怎样减少抚养费
      离婚之后的父母如果在经济方面发生了困难,从而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数额。但此时......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听证会政策早前就已经出台,一般都听证申请人都是公安机关认为可能会有这方面倾向的人去听证,这起到很好的警示......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 合伙做生意如果想要免税的话,那可以成立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文合伙做生意如果想要免税的话,那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不过其中也有一个弊端,就是合伙人往往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说实话,在结婚以后,其实大多数夫妻对于财产的部分都是共同管理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夫妻双方不会想那么多。毕竟是在一起过日子,也不会分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