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

诉讼离婚期间能有债务吗?有债务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果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婚后因为双方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是要将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如果双方因为离婚债务出现了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时效是两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照规定汽车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交强险的时候。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依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无效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或厉害关系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来确认合同无效。而相关机构在确......


·一、遗产法定继承起诉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遗产法定继承起诉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第三章处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处置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


·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
      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对方全责我需要报保险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1、机动车与机动......


·现如今
      现如今,城市公共交通越来越方便,为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而公交司机作为一个高强度劳动岗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自身的......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一、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怎么处理?
      公司人员收受贿赂怎么处理??(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


·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如何认定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时间是多久?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