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怎样防范质押融资风险? 一、 质押率偏高有哪些原因
  质押率是银行监控风险的指标,质押率= 贷款金额/质押货物现值。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质押率偏高可能是因为贷款金额偏高引起的也可能是质押货物的现值减少引起的。
   二、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
  要严把质押物第一关。涉及农、林、牧、渔等各行业的产品,在贷款审查中,在质押物的选择上,首先必须选取变现能力强,企业加工周期短、价格波动小的产品;其次要选择易于保管不易变质的。从安达市、青冈县融资实际看,选择玉米、大豆作为抵押物有效地规避了管理和市场风险。
  要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变化。一旦选定质押物品,必须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信息、随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企业赢得最大利润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控制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尽量减少银行信贷风险。
  要严格控制质押贷款的期限。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
  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一是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对质押物仓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基础建设;二是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抵押物评估机构。一是地方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应成立农业产品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评估流程和标准,建立与期货市场联动机制,实时监测价格,确保价值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服务;二是金融机构也要引进专业人才,开展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协调引进第三方担保补偿机制。为有效防范质押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协调有关专业保险和担保等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降低和分散质押贷款的风险。
  阅读了上文,我们应该了解了质押率偏高对银行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我们也在文中为您分析了质押率偏高的原因。如果出现质押率偏高的情况,就可能使得银行的风险偏大,这就需要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好一些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一些对策,这些对策在文中的为您介绍了,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


·被混混无赖威胁怎么办
      可以选择报警,我国治安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遗嘱见证人死亡
      遗嘱见证人死亡,遗嘱还有效么遗嘱是指人在自己死亡之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身后财产进行相应的嘱咐和嘱托行为。我国的......


·一、财产公证和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一、财产公证和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


·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的规定是什么?证据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的证言在证据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


·常见的购买商品房的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购买商品房的纠纷有哪些不管是购买商品房也好,购买二手房也罢,此时其实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由于房产的价值很大,相比购买普通商品此时产......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
      汽车报划痕险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情况下,划痕险需要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确定是否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划痕是以前的旧划痕,保险公司......


·提前一个月辞退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辞退需要补偿吗?一、提前一个月辞退需要补偿吗?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没结婚证协议离婚怎么做?
      没结婚证协议离婚怎么做?没结婚证协议离婚,那么关于这个财产问题的话,可以按照同居的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别的处理,所以没有领结婚证,想要分开的话......


·一、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