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割。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在婚姻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使用和分割共同财产时都是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同时当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更好的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一、合同终止的定义是什么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


·一、第一次醉驾没有发生事故是否会判刑?
      一、第一次醉驾没有发生事故是否会判刑?不管有没有造成事故,醉驾都是一种犯罪行为,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


·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
      放高利贷是一种臭名昭著的行为,因为它时常伴随着非常高的利息和暴力催债的行为,所以在民众眼里是一件“坏事”。可因为放高利贷能够赚取高额利息,所......


·信用卡逾期走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信用卡逾期走司法程序是怎样的?信用卡逾期走司法程序一般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1,起诉。通常是书面......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
      单位出于自己生产的需要,可能在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需要安排其加班。但为了充分的保护员工的利益,法律同时也对单位安排加班的条件做出了限制,而不是......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一、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理论上有实体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需要公证?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


·高空坠物怎么保险赔偿?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现在房屋建筑越来越趋近于高层化。伴随着楼层的增高,高空坠物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非人为的物品从高空坠落,尤其是遇到飓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