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力、财力资源,则该发明创造是职务行为,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应归受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但是,具体的发明创造人可按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并且可署上个人的姓名。如果受委托方是个人(含二人以上),则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在一般情形下,委托方向受托方委托,都是由委托方提供技术数据、资料、资 金、报酬,而受托方只是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和资料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明创造,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对于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二、侵权举证角度(一)员工关系角度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百七十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二)经营范围比对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四)相关图纸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是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来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发明,因为在进行发明时会使用到企业的各项资源和财产,所以职务发明也都是属于企业所有的,为了更好的规范发明的归属权双方也是可以提前签订委托发明的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签章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签章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有借条但是对方不还钱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具体程序如下: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


·共同侵权后该怎么进行赔偿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辞职单位不批怎么办
      问清楚公司为什么不批准离职,如果是没有人交接,可以谈自己先请假,等找到交接人再回来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公司都会同意的,很多公司领导动作慢,所以......


·离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


·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经营方面有着一些明确的规定,可能有些公司也是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走向衰落的局面,那么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的规定......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一、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需要派遣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
      教师死亡的工伤认定可以获赔多少学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异地怎样才能起诉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双方签署工程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执行合同造成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关于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一般会在工程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