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
  
  一、法律上对什么人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主要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人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等情况。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的限制高消费令政策的目的在于对社会上长期形成的不守信用,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定打击和惩处,通过对相关人员的限制高消费令,可以迫使他们履行相关义务,减少社会的失信情况,对提升公民的整体信用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在我国,每一项建筑工程都倾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建筑工程完工......


·起诉离婚需要分居多久,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有的夫妻离婚可能是以分居为理由,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这种情况下,不是只要夫妻分居就可以最终离婚的,还要满足其他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其中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偿伤者一般情况下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偿伤者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


·乱砍乱伐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乱砍乱伐会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乱砍乱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车祸怎样赔偿
      不构成伤残等级车祸的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鼓励有能力的公民进行创业,对于那些已经设立成功了的公司,在满足条件之后,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故......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2分的情形有哪些在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情况下,此时被发现就需要对驾驶者作出相应的违章处罚。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章处罚就是扣分和罚......


·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有哪些
      有的时候人们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某些事情的时候好像反而丧失了去辨别其真伪的能力,因为您在激烈讨论的同时却从来没有反思过获得......


·出现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失
      出现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失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