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三、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有哪些
  从迟延履行利息的特性分析出发,正确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应该是:
   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权利人总额(不包括诉讼费用)。
  迟延履行利息的作用是对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惩罚和对权利损失的弥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义务人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在法律文书所规定期限届满止仍不履行的,其结果将受到迟延履行利息的惩罚。为此,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标的总额,其中不仅包括债权本金,也包括利息。
   2、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是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
  因为,判决生效至判决限定履行期限内的期间属法律规定给予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时间,该期间届满后不履行的,才可按迟延履行利息规定处理。如果法律文书指定分期支付的,则应从每一次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分别起算。如果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应按实际履行情况分段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有人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应自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这一观点的不当之处在于,其遗漏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执行通知书届满之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3、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应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允许商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该规定中的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应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允许商业银行最高上浮利率。由于商业银行对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有不同的规定,关于采用何种期限的问题,要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期限而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法律上面没有做出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过此时有最高利率的限制,即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高利贷,这样的借贷就是违法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苏州市工伤鉴定政策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产生之后要想得到应有的赔偿,就要进行工伤鉴定。首先工伤鉴定之前要先确定申请人所受伤是否为工伤,如果确认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


·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1......


·司法鉴定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在案件中什么人可以成为司法鉴定申请人?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这是在大多数案件中都要涉及的问题。在案件中对这些基本问题的了解是非常重要......


·福清阳下镇征地补偿款标准
      福清阳下镇征地补偿款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扩张速度与日俱增,而相应的代价是更多土地的征用。产权所有人在土地征用时有权获得补......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


·夫妻双方离婚了怎样变更抚养权?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则是大多数离婚案中的焦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意外无处不在,所以当初判定的子女归属,也并非是......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


·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
      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撤销权诉讼请求如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有时不可避免,而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在我们进行起诉的时候是一份必要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