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

五险一金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吗?五险一金都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的,五险一金交纳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交纳,二就是由单位代扣代交,双方按比例计算,如下如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二、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参加社保是我们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从这项法规来看,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而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保中一部分是作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不缴纳社保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小伙伴们,遇到那些不给你缴纳社保的单位赶紧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行为不但能够维护自己的福利保障不受侵害,而且能够监督有关企业为社会统筹基金做贡献。三、社保的作用1、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以杭州为例,子女要上公立学校,父母双方需有一方社保缴交年限在一年以上。2、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同样以杭州为例,买房社保缴交年限需缴交一年以上。3、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公司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总不可能只有一个最终所得数,这种发工资的方法就非常的不正规,因为除了扣五险一金之外还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只有把这些扣费项目明确标注清楚了才能避免引起员工的怀疑和不必要的争执,员工领到工资条后就一目了然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吗?交强险属于国家类型,是车主对机动车有强制性义务购买的一类车险。若是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交强险的......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三方协议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方:电......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要是在这个时间内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一、贷款买房子哪种贷款划算?
      一、贷款买房子哪种贷款划算?哪种贷款最划算?得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比的话,当然是公积金贷款最划算。1、商业贷款......


·诉讼状递上后多长时间开庭?
      诉讼状递上后多长时间开庭?诉讼状递上后大概十几天的时间,甚至是几个月的时间开庭,因为法律当中对于多久之后开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时间的限制,但是对......


·新刑法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凡是有诈骗行为的人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要对其处以刑事拘留等惩罚措施。随着新《刑法》的出台,对于诈骗罪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对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


·动产质押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动产质押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确定?依据担保合同确定,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


·发现新的犯罪补充侦查可以吗?
      发现新的犯罪补充侦查可以吗?是可以的;所谓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


·我国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在当今社会,个人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进行信用卡诈骗相关消费者的钱财。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