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人股东退股需要缴税吗?

法人股东退股需要缴税吗?
  
  一、法人股东退股需要缴税吗?
  
  公司退股需要交税。
  
  原因如下:
  
  1、未分配利润如是税前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作再投资。
  
  2、股东退股,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向市地税局咨询。
  
  3、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退股金额作投资收益。
  
  二、退股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禁止股东退股是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观点,我国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法律规定,有着深深的大陆法系的理论背景。大陆法系关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的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
  
  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
  
  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三、股东退股怎么做账?
  
  公司有人撤股,做会计分录,记帐凭证:
  
  1、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公司在股东退股时,都必须向要退股的股东分配截止至股东退股时的公司应当分给其的利润,但是要注意,股东退股应当办理一定的退股手续,将退股之前持有的股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且,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应当在办理完结退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假烟抓住怎么处罚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5天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5天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驾照被暂扣属无证驾驶吗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开车属于无证驾驶,被查到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6分。具体规定是: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


·失信者有什么限制
      具体的限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


·他项权证记载内容抵押期限有效吗?
      现在,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买房的基本的选择,贷款买房就会出现他项权证。这个的意义是什么,对我们的房产有什么样的影响。他项权证记载内容抵押期限有效......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时应当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就有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分配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