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是: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二、湖北盗窃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综上所述,湖北省对于偷盗的犯罪行为有划分不同的数额范畴作为判刑的参考,不同档次的盗窃结果就会有完全不同的判刑年限,而且对于本省某些困难的家庭被偷取钱财的话,还会被法官考虑其中的经济因素而将认定数额变低进行构罪的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吗?
      一、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吗?根据规定公证处能代写遗嘱,另外,遗嘱的形式不是只有公证遗嘱一种形式。如果老人能写字,自书遗嘱就可以了,要注......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发生以后就需要交警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责......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
      公民的面包车载货怎么定义?面包车载货经常被定义为客货混装属于违章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 一、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
      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一、逛超市时顾客在台阶摔倒谁负责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刑法抢劫罪263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抢劫,这一词您都不陌生,很多影视剧中都有抢劫的经典桥段,山大王抢亲、劫财,犯罪分子拦路抢劫车辆等等,这些都是犯了抢劫罪。什么是抢劫罪,刑法抢......


·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一、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


·高空坠物过失致人死亡责任应该如何确定?
      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就是高空坠物的现象,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高空坠物,而导致人员伤亡的,那么高空坠物过失致人死亡责任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看......


·离婚协议书能补办吗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表明夫妻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些夫妻......


·社保住院可以报销多少
      社保分个人社保跟单位社保。个人社保缴纳半年或一年以上可以报销,视各省市情况而定。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