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附随义务吗

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附随义务吗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者排除了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理由在于这三者在义务功能、违反义务的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笔者倾向于采用前者,即广义的附随义务涵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虽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实践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种共同性。因此应将其统一在附随义务的涵义中,以构建完整的现代民法典义务群。综上所述,附随义务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而对于协助办理房产过户那么是作为房地产公司,或者在房产买卖合同当中存在的一种赋税义务,是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的,所以没有合法的履行附随义务的那么就会丧失合理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重婚罪判多久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吗?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吗?房子产权到期后还是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谓的房屋所有权就是指拥有该......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工作是什么
      民事诉状提交到了法庭以后工作人员也不是说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就无事可做了,实际上接收到每一种民事诉讼状工作人员就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准备状态。并且......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在我国强奸罪缓刑判决是否有可能
      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这种做法叫强奸,但偏偏就有很多的男性同志在精虫上脑的时候就是不管不顾的,不仅强奸妇女,甚至是强奸未成年少女的......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治安定什么案由?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治安定什么案由?(一)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


·在离婚的案件中因为出轨而离婚的时有发生
      在离婚的案件中因为出轨而离婚的时有发生,但是出轨方起诉离婚的并不多,都是受到出轨的痛才会起诉离婚的,那么出轨方起诉离婚会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


·单位非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非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离婚财产受理保全
      离婚财产受理保全第一,受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原告起诉之前,对方转移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诉之前决定执行财产保全的,会立即执......


·申请自动离婚怎么弄手续?
      申请自动离婚怎么弄手续?只要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问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才可以解除婚约关系,否则,双方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