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病患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一般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欠钱,因为不具有工作能力,也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根本无法支付还款,所以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来承担还款的义务。法定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是有一定的监护职责的,并且要对其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设施的健全,更加方便了人们对于各项信息的查询,减少了花费的时间。而且查询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


·一、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
      一、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低于当地法定立案标准的可视为少量财物。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行贿罪证据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行贿罪证据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目前我国没有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目......


·房屋产权过户怎么办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谁有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主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应该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呢?购房者只有将所购买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几种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几种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


·非法集资的标准数额达到多少元以上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购房契税新政策2023
      购房契税新政策202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版权保护的好处有哪些
      版权保护的好处有哪些?一、什么是版权保护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