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

一、婚前个人唯一财产是否可参与分配?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即不参与分割。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是可以给对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进行相应的分配,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只有夫妻双方在婚后所获得财产才参与,而且,为了保证相对公平,一般是根据男女平等和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进行分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工伤休假期间待遇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工伤休假期间待遇标准对于工伤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的问题,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


·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
      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一、嫌疑人在法院不认罪会怎么样?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


·抚养费需要给收据吗,抚养费收据的范本
      离婚后夫妻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方面可能会发生纠纷,有些夫妻对于另一方有没有支付抚养费常常争执不下。避免发生抚养费支付纠纷的一种办法就是出具子女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


·一审案件审理流程
      一审案件审理流程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化,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普及。因此当人们发生纠纷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走法律的程序去解决。......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我们知道,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外,在城镇以上的地区使用土地是需要......


·撤销权诉讼以谁为被告?
      撤销权诉讼以谁为被告?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


·一般的交通事故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


·如何进行重庆市司法鉴定人申请操作
      如今职称变得越发重要,一个含金量高的职称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专业上都能提供很大助力,像司法鉴定人这样的职称就很有价值,但很多人对于这一职称的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