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前述两种情形之下,对于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之后,应当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其通知行为的时限,仍然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保险公司的核定结果分为属于保险责任和不属于保险责任两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例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金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赔偿的数额。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赔偿时,应当遵守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
  
  7、如果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于赔偿发生争议,无法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则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二、交强险免赔范围是什么?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主要就是投保人一定要记得在事故发生之后除了报警之外还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测的。不过,用交强险理赔也得建立在受害者已经初步确认了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相应的证据保险公司都要审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一、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可以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进行量刑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进行量刑辩护词如何书写?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
      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一、员工工伤休息时间是多久?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


·没签劳动合同到什么部门投诉
      没签劳动合同到什么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


·合同法纠纷需方毁约怎么办?
      民法典纠纷需方毁约怎么办?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已签合......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公司任命书范文一: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


·司法鉴定实施原则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实施原则是什么?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仅指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仅指什么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