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手续主要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手续主要是什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手续主要是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二、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批捕后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批捕手续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接触不到的,没有批捕就谈不上后来的逮捕,任何一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都知道批捕的时候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还有一些不懂法律常识的民众会对这么简单的问题产生疑问。提请批捕书也不是公安机关手写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时间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时间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


·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通常租房时,一般出租方都会要求承租方交一定的押金,即租房押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租房者一定会租赁该房屋,另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租房者在入住房......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费用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


·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遗嘱的规定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


·工资单样本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每一个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可是,有些人领取工资时并没有一并领到工资单。他们或许认为,工资单并不......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专利的所有者必须是在经过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依法审核以后,才能够被正式授予专利权的。不过申请专利这种事情肯定是比较特殊的,所以绝大多数的人都并......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对过错方的认定方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办理股票遗产继承公证书不够详细材料不全怎么办?
      办理股票遗产继承公证书不够详细材料不全怎么办?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不全的,应先看哪部分材料不全,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去补办。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要的......


·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吗?
      一、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可以上诉吗?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