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持刀伤人后应该怎么处理?

持刀伤人后应该怎么处理?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局侦查期间一般为两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达到五个月。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严重的,就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起诉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其处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司法实践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来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是故意伤害他人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应当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过失致人受伤的,如果只是轻伤,那么行为实施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医疗费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
      酒店无偿代驾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们对知道酒驾的危害十分大,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有严重的危险,而且我国的交通法严禁酒驾,一旦发现酒驾将会受到严厉的处......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多久判决 一、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多久判决?
      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多久判决一、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多久判决?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后大概六个月的时间才会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抗辩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我们去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方无法履行或者是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从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理由......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
      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一、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贷款申请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对象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年满18岁的本市中小企业业主(股东)个人、个体商......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购销合同违约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因为现代人们法律知识的薄弱,双方当事人也因此产生许多不必要的......


·民事判决书(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6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


·著作权保护何时开始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