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一、公司股东变更后出资时间怎么写?
  
  只要写变更时间就可以了;股东变更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
  
  二、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在变更之后公司的材料就要到工商部门进行更改,对于出资的时候就要在变更之后重新写,所以,在处理公司内部事情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这样才能处理好所有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制执行中还能申请破产吗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
      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一、伤员如何核实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结婚2个月离婚房产分割分几种情况?
      在婚前购房的过程中,有些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房,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不同的房屋购买形式,在婚后房屋分割时会有相应的分割......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我们常见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


·失火罪的刑法规定判多少年
      一、失火罪的刑法规定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犯罪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


·如果醉驾认罪认罚后可以免于起诉吗?
      如果醉驾认罪认罚后可以免于起诉吗醉驾的发生肯定会有一系列的处罚,除此以外肇事者可能还会面临起诉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也有肯能免于起诉,最......


·怎样区分侵占罪和贪污罪 侵占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怎样区分侵占罪和贪污罪侵占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其中也有一些很相似的罪名,例如侵占罪和贪污罪。对于很多人来讲,......


·连云港个体户怎么交五险一金?
      在生活中,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交五险一金,特别是有的个体户,应该比较关心怎样交五险一金。那么在连云港个体户怎么交五险一金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利用职务给自己来给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