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

开庭后能不能判缓刑开庭后能缓刑。是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才能将人放出来。《刑诉法》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那么判缓刑后,什么时候能放人呢?这就涉及到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了。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那么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呢?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缓刑结束时间即为考验期结束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个专业的名词,但是去并不知道大概是什么意思。缓刑就是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所犯的罪行不是很严重,并且属于三年以下,有悔罪表现的,是可以给予缓刑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离婚协议书范本
      从法律上讲,女方离婚协议书与离婚协议书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书写的时候要着重照顾女方利益。首先我们先给出一个女方离婚协议书范本,之后再告诉您在......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司法鉴定受不受理视频鉴定?
      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医患纠纷如果是无法确定双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的,但是在司法鉴定的准备材料中,如果有视频需要鉴定的情况下,......


·夫妻一方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
      一、犯重婚罪后果是怎样?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构成重婚罪的将面临刑罚处罚。受害人可......


·醉驾第三方的谅解书有什么用
      醉驾第三方的谅解书有什么用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吗?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当事......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


·重婚行为是事实婚姻吗?
      一、重婚行为是事实婚姻吗?“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从重婚的概念上看,重婚前提是......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