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需要遵守下车关系伤者→报案→责任认定的流程。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很多司机在拿到驾照之后,依旧会违章,故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伤的情形是很常见的。此类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主体若是并没有选择逃逸,而是下车关怀伤者,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此时可能会减轻其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


·专利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专利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


·自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


·合同诈骗报案需要哪些材料
      合同诈骗报案需要哪些材料1、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婚前建的还是婚后,婚后的就属于共同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一、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


·庄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庄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