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哪天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土地买断合法吗
      农村土地买断不合法。具体原因是,农民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抵押和质押是物权的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就是在进行担保等情况下需要注意的一点,抵押和质押在对物权的所有......


·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哪一级法院
      再审发回重审是发回哪一级法院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包括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


·《租赁合同法》全文规定了什么?
      《租赁合同法》全文规定了什么?《租赁合同法》全文的规定主要是: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保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在电视新闻报道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为什么犯罪嫌疑人可以去报后社当然需要具......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补交出让金继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缴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
      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内容在诉讼中,证据根据是否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项,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内容、认定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