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

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司法机关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有可能会批准公安机关监视其住所,但是监视一般是有期限的限制的。若是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执行监视行为的机关提出的延期监视请求没有被批准,或者是直接没有提出请求,此时就必须要立即停止监视其住所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可以延迟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可以延迟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可以延迟,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


·刑事拘留7天可能放人吗
      可能。如果公安机关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是会放人的。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那......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房屋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由于当今社会房价节节攀升,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就成了大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此根本就不了解,就有很多人都问过我们,离婚之后房子到底......


·一、离婚经济赔偿金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经济赔偿金影响因素有哪些?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


·判缓刑是什么意思能去外地上学么
      判缓刑就是不收监执行,可以去外地上学。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要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国家每年要兴建高速公路。修建告诉公路可能会征用土地,并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那么高速征地......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该罪?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该罪?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该罪?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话,购房合同上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


·版权许可合同模板是什么?
      版权许可合同模板是什么?对于很多写作的人来说自己的版权如果被侵犯就会给作者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如今人们对于版权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