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

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怎么办?提出反驳,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及证据。如果是违约金之诉的,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规定,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合同法》1、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诉讼标的的认定必须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出现诉讼标的小于实际应付款时,必须向司法机关咨询相关事项,并就有关情况详细向司法机关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律师或者辩护人对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司法机关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会被拘留关押吗?
      一、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会被拘留关押吗?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在看守所关押的,在起诉到法院后,未判决前仍需关押;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未被......


·开庭延期对被告有利吗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同意延期,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拒绝延期,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


·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
      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一、电商价格欺诈怎么举报?电商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
      变更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吗?将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权变更的内容删除,把变更后的股权分配情况写进去,就是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然后打印出来,股东......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一、过错方提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


·买卖犯罪既遂未遂并存怎么处理?
      买卖犯罪既遂未遂并存怎么处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


·赡养人应该怎么支付赡养费
      现在,很多子女都是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去照顾家里的老人,多数都是通过支付赡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应该给......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