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役服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2.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42条、第44条以及第69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锄口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役属于对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一般拘役的服刑天数是最低一个月最高六个月,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它的流程,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驾照扣6分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
      驾照扣6分的违法行为都有哪些按照规定公民只有在考取了驾照之后,才有资格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上路。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的分数为12分,若出现......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按约定时间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按约定时间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当然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


·一、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人民法院根据是什么?
      一、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人民法院根据是什么?《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
      实践中,有不少单位会以种种理由对职工调换岗位,其中有些单位对调换岗位的职工还会有降薪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调换岗位可以降薪吗?如果不......


·股权继承后转让如何交税
      众所周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费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股权转让继承如......


·劳动合同造假迁户口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造假迁户口有什么后果?如果劳动合同造假为了迁户口,被查到可能会被取消入户资格。迁户口的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怎么办有动迁就有动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动迁评估。因此,动迁评估直接关系到企业能获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吗?遗嘱指定监护是可以优先于法定指定的,遗嘱监护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我国现行法律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有哪些?建设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可能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能是其中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讨论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