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
  
  一、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
  
  是有区别的;
  
  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侵权举证角度
  
  (一)员工关系角度
  
  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
  
  (二)经营范围比对
  
  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
  
  (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
  
  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
  
  (四)相关图纸
  
  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发明和个人进行发明的产品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职务发明一般针对于的是单位,而对于个人发明针对于的个人,所以,对于不同发明的情形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就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
      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保证期间,其实也就是除斥期间,是按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好的保证期......


·律师行贿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律师行贿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拘传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


·强奸案立案条件有哪些?
      强奸案立案条件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多久期限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部分企业为寻求更大的企业利润不惜去破坏环境的现象也是常有,但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机构也下发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交通事故伤标准2020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标准2020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人民法院×××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注册公司后将注册资本转出合法吗?
      注册公司后将注册资本转出合法吗?1、公司注册成功后,不能随便把注册资金转出的;或者为抽逃资金属违法行为。2、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